作者:马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3-27 20:14:12
选择字号:
学位论文盲审异议的底层逻辑

   如今,研究生正在被“批量生产”,学位论文出问题屡见不鲜。尤其是在破除“唯论文”的背景下,学位论文盲审更加严格,甚至有些在顶流期刊发表科研成果的研究生,都没能通过学位论文盲审。

   盲审不过,会影响研究生毕业、就业,影响导师招生、升职,影响院系的声誉。梳理其底层逻辑,能促进后续改进。

   盲审没有通过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不努力、学位论文没有写好、院系和导师把关不严以及预审和预答辩流于形式。

   首先,读研时间并非很长,在有限的时间内,研究生要上课、设计和开展研究、分析数据、写科研论文和学位论文,还要实习、找工作,很容易顾此失彼,无法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其次,很多学生缺乏写学位论文的系统训练,造成写作方面的“硬伤”。例如,绪论、结论与展望章节没有写好,参考文献有很多格式错误,科技写作严重口语化,到处可见“我们研究了”“我们发现了”。

   再次,师生不重视。有些导师希望研究生坚持做实验,学生直到提交前一个月才开始写学位论文;有些“临时抱佛脚”的研究生侥幸过关,于是“后来人”纷纷仿效;还有些导师认为写学位论文是学生自己的事,不需要为文章“化妆”。

   最后,院系疏于管理。例如,没有提前提醒毕业班学生提交学位论文,也没有把通知邮件抄送给导师;院系组织的预审和预答辩流于形式,几乎没有不通过的;把硕士生预答辩交由课题组进行,实际上由硕士生自行填写预答辩表格,导师签字;没有向师生通报盲审异议的情况,等等。

   盲审机制和评阅人也为盲审结果带来了不确定性。对此,我的一位同事认为,评阅人不会无缘无故地“往坏里审”,但经常存在“没有看懂”的情况,即评阅人不是研究这个领域的“小同行”,因而会根据自己领域的常识,判断其他领域的学位论文,进而提出质疑。遇到这类异议,师生不好说评阅人错了,否则学位论文在复审时很可能再次被“枪毙”。于是,只好按照评阅人的意见修改,回复时语气中性一点。

   不同的人不但对学术问题的判断不一,且对写作的要求把握不一。比如,有的导师认为学位论文的创新点应该体现在最后的结论与展望章节,但有的评阅人认为应该放在绪论章节的结尾处。我曾有一位博士生,博士论文初稿写了250多页,仅绪论章节就写了111页。我觉得该生“精神可嘉”。但参加系内预答辩的导师纷纷提出质疑——这可能会让评阅人认为该生没有足够的科研数据,只能靠写综述来凑字数。

   虽然打分表里罗列了几项评审指标,如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研究成果、科研水平、论文规范等,方便评阅人根据每一项指标分别打分,但每个评阅人心中的标准都存在区别。有的评阅人首先查看已经做过模糊化处理的发表论文列表,一旦从中了解到该生已经在高质量学术期刊发表过第一作者署名论文,就会给每一项都打高分。而在如今破除“唯论文”的形势下,很多评阅人会仔细考虑学位论文是否具有系统性,绪论、结论与展望章节有没有好好写,写作是否规范,甚至还会质疑学位论文的选题及研究结果,哪怕研究生已经在高端学术期刊发表了多篇论文。

   在我的这位同事看来,学位论文不可能是完美的,评阅人总能挑出毛病。但是,不同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出现某个问题的“容忍度”是不同的。比如,有的研究生写绪论章节,只是围绕着几个关键词展开综述,每一部分的结尾都没有“指向”整本学位论文的立项依据,即为什么要开展这个研究。有的评阅人觉得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小修改”来解决,但有的评阅人坚持需要“大修改”,这就意味着学生必须延期毕业。再比如,学位论文写作不好很常见,但什么样的情况该打多少分,没有统一的标准。

   为了减少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不确定性,显然要多措并举。

   加强对评审标准的讨论,形成共识。比如,一本学位论文的数据和推理过程都是对的,但得到的结论与评阅人的观点不一致,是否意味着学位论文应该被“枪毙”?再比如,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同台竞争”,评审系统也不加以注明,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优化盲审机制。这位同事认为,在如今鼓励科研创新、学科交叉的当下,应该允许研究生从事创新性强的课题,但这类课题容易遭到质疑。他建议博士论文不是送两三个盲审,而是送5个盲审,最终允许有一个“异议”,也可以用一个“优秀”来抵掉一个“异议”。但这会增加院系送审以及评阅人评审的工作量,也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齐5份评审意见等问题,在实操层面还需因校制宜、集思广益。

   健全申诉机制。2024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四十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这从侧面说明学位论文盲审是有可能出偏差的,而健全申诉机制对保障学生利益至关重要。

   当然,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方面,很多高校也采取了一些举措,如把专硕的学制从两年调整为三年,把博士生的学制从三年调整为四年,开设科研技能和学术写作类课程,设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办公室,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推行博士生资格考试……

   我始终认为,盲审机制的修补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全过程提升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这才是最根本的底层逻辑,也是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前提。■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打印  发E-mail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