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ECMWF)自2025年10月1日起,向世界各国用户免费开放其最高分辨率的全球数据,较原计划提早了一年,这在气象界及相关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
有人与我探讨这一话题,问我中国气象该怎样应对。我能体会到ECMWF开放数据举措的重要意义,但不太认同“如何应对”这样的提法,感觉在理念上有些被动。气象数据开放共享既是世界各国在世界气象组织(WMO)框架下取得的共识,也是中国在推动数据资源系统建设过程中遵循的基本方针,应是一项积极主动参与推进的工作。
1950年《世界气象组织公约》正式生效,确立了六项宗旨,其中前三条分别为促进在建立气象观测站网方面的全球合作、促进建立和维持气象及相关资料的快速交换系统,以及促进气象和相关观测的标准化,并确保观测和统计信息的统一出版。这反映了世界各国在气象数据领域推进合作共享所取得的共识,也是WMO业务体系构建的基础任务。尽管在推进过程中出现过一些争议,WMO也在不断进行一些政策调整,但总体趋势并未发生改变。
2019年,第18次世界气象大会审议批准了“向更综合的‘地球系统’方法进行战略转变”的计划。所谓“地球系统”,是涵盖了大气、水、陆地、冰冻和生物圈层的整体,极大拓展了WMO的工作领域。这显然不可能由WMO单独承担,需要推进地球科学领域更广泛的合作,包括数据交换与共享。
这次会议期间安排了一场公私对话的高级别圆桌会议,来自公共、私营以及学术部门的170多位代表,围绕预报、数据、服务供求等问题展开坦诚交流,并通过《日内瓦宣言——2019:构建天气、气候和水行动共同体》,其中特别强调了数据共享与可及性,公共部门应继续提供基础观测数据和核心服务,推动全球数据自由交换,鼓励私营部门与学术界在不削弱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参与数据创新。
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信息资料”。2022年,国务院正式下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地球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等工作原则。相关的重要法规政策和文件还有不少,可以从中明确看到我国为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所制定的总体方针和明确方向。
ECMWF宣布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取消实时目录中所有产品的分发限制,并采用 CC BY 4.0许可,其核心含义包括自由使用和署名义务,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分发、展示、修改和再利用这些数据,但使用时须注明来源。这是一个国际通用规则,在全球范围内有效。
ECMWF采取这一行动的原因可以追溯到第18次世界气象大会。大会通过的《日内瓦宣言——2019:构建天气、气候和水行动共同体》对数据交换提出一个双向性原则,即不能仅要求各国单向提供观测资料,技术发达国家通过获取资料加工而成的高质量产品也应对资料提供方予以反馈。这显然是一个合理的机制设计。尽管这仅是一个原则性意见,但会后ECMWF还是采取了积极的回应。2019年12月,ECMWF理事会及其成员国、合作国批准了从 2020年开始,从受限数据政策分阶段过渡到完全开放数据政策,并设定在2026年实现这一目标。从那时起,ECMWF 就开始采取积极措施,逐渐提供更多共享数据。
另一个视角是2022年11月,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上,联合国秘书长正式发布了联合国《全民早期预警行动计划(2023—2027)》,其中对全球数据共享提出了明确意见:“数据必须是开放、可获取、跨境共享的,尤其是观测和预报数据,以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受益于全球预测能力。”相信这也是ECMWF加快推进数据共享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体现了国际气象界对于数据政策从理念到行动上的新变化,并在落实联合国和WMO的倡议方面有了切实行动。
气象数据开放共享不仅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责任,应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地球系统”科学发展的大背景下,逐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不同类型数据的融合与应用。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公平、互惠的全球气象数据共享格局,将为应对气候变化、全民预警、防灾减灾、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作者系中国气象局研究员、中国气象服务协会会长)